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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

发布时间:2021-03-08来自:行风办

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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