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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丨电动自行车充电谁来管?

发布时间:2021-09-04来自:江苏消防

电动车起火有多可怕

瞬间大火就能包裹全车

3分钟

火温可高达千度


据统计

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而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

则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

近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了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

新增了大家关心的7项消防行政处罚

其中第七项是关于电动自行车的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至(六)省略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二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

高层公共建筑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高层住宅小区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那么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

消防安全工作谁来做?

江苏出台的地方标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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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其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未设物业管理服务的村(居)民区,应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在日常管理中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社会单位等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

和巡查制度

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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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明确专人负责,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巡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2h,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行为,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组织进行维修;

●  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

●  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另外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也进行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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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应在建筑物内除电动自行车库以外的其他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

    不应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不应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

  •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线路、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维修改造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应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座垫等可燃物上,确保通风和散热;

  • 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应对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应一座多充,不应长时间过度充电。

  •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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