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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医院关于三级医师查房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4/10/8 11:03:15来源:丰县人民医院浏览量:689
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做好优质医疗服务,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有关内容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
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
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 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   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上级医师接受下级医师要求后,应及时查看病人,并做出指导性治疗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下级医生。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七、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丰县人民医院医教科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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