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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6来自:丰县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志愿者医院服务”开展,加强卫生志愿者的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   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三、   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四、   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
五、   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齐医附属三院志愿者”的绶带,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六、   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如果不能解决的情况,要联系主管部门,请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七、   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八、   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九、   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医院主管部门汇报,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十、   遵守医院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丰县人民医院工会、团委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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