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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双争”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23来自:丰县人民医院
各科室:
  为配合全市卫生行业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更好树立“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唯一标准”的质量观,大力营造人人关注群众、处处关爱群众、事事方便群众、追求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氛围。鞭策广大医务人员自觉修医德、正医风、练技能,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快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卫生行风建设,树立行业好形象,弘扬卫生正能量。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争做“人民满意医生”活动(简称“双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全体医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医院条件
  1、医疗执业守法。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坚持依法执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服务优秀。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无违反“九不准”“五严禁”行为。医疗机构环境洁净、布局合理,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合理检查用药,导医到位,健康宣教细致全面,窗口服务方便快捷,病房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
  3、医疗质量安全。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无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医疗收费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无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行为。 
5、医患关系和谐。增强服务意识,增进医患沟通。
  6、社会形象良好。注重诚信服务,全面履行便民惠民服务承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规范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实事求是宣传医院业绩,无欺诈行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综合满意度≥92%。
 7、百姓就医“零障碍”。单位服务措施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为群众提供更透明、更方便、更放心、更快捷、更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人民满意医生条件
  1、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把病人至上、服务至上作为自己的天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无私奉献,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1. 业务技术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勇于攀登医学高峰,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在卫生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3、服务质量好。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态度和气,服务严谨,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方便病人,主动为人民群众献爱心、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4、群众评价好。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规范,尊重科学、诚实守信、遵守纪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文明服务,不以医(权)谋私、不追名逐利、不弄虚作假、不收受红包回扣,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模范遵守“九不准”和“五严禁”规定,具有医德高尚、医技高明的良好作风,个人服务零投诉。
  (三)一票否决条件
  在评选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人民满意医院”、“人民满意医生”。
  1、发生1例一级并承担主要责任或两例一级并承担次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举报并查实;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自立项目、分解、重复等乱收费投诉并查实;
    4、医院超出执业许可范围执业;
  5、医院有承包或租赁科室行为;
  6、医院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
  7、发现并查实医院内有“开单提成”或给科室定经济指标行为;
  8、医院未按规定程序发布医疗广告2起(含2起)以上或有医疗欺诈行为;
  9、医院病人和社会评价满意度≤85%;
  10、发现甲、乙类传染病漏报的案例;
  1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单位发生1例以上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案件;
  12、因事实清楚的不规范行为被媒体曝光;
  1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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